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证书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22) 119 号
青人社厅函(2022) 119 号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环境保护厅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已开始办理,为保证证书办理规范、高效、有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的合格标准分别为120分、90分、90分和72分(相应科目试卷满分分别为200分、150分、150 分和120分),我省有3人通过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证书办理须知
(一)提交有关资料。资格证书由考生所在单位统一负责办理,办理时由考生提交本人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资格证书办理时限及地点。资格证书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至4月,逾期不予办理。办理地点为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省社保局一楼服务大厅第5、6号工位(城西区五四西路86号)。
联系电话: 0971-8258591
附件: 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已开始办理,为保证证书办理规范、高效、有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的合格标准分别为120分、90分、90分和72分(相应科目试卷满分分别为200分、150分、150 分和120分),我省有3人通过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证书办理须知
(一)提交有关资料。资格证书由考生所在单位统一负责办理,办理时由考生提交本人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资格证书办理时限及地点。资格证书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至4月,逾期不予办理。办理地点为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省社保局一楼服务大厅第5、6号工位(城西区五四西路86号)。
联系电话: 0971-8258591
附件: 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4日
2022年3月14日
通知地址: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2031551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