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黑人社办发〔2022〕34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黑人社办发〔2022〕34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0号)安排,2022年度上、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翻译考试”)分别于6月18日、19日和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为做好翻译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翻译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葡萄牙语等9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所报考语种、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一)口译考试
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通过同声传译考试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一级、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和各级别《口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1小时,三级《口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0分钟。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
《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英语一级口译考试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只在下半年举行,英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英语三级口译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考试;法语、日语、阿语、葡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均在上半年举行;俄语、德语、西语、朝/韩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均在下半年举行。
(二)笔译考试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笔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英语一级笔译考试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三级笔译考试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法语、日语、阿语、葡语的一、二、三级笔译考试均在上半年举行;俄语、德语、西语、朝/韩语的一、二、三级笔译考试均在下半年举行。
口译、笔译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2。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评聘翻译专业职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二)免试一科条件
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31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截至2021年11月)见附件3。
(三)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哈尔滨市的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6〕6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翻译考试收费标准为:三级口译每人每科145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155元,一级口译每人每科355元,同声传译每人每科455元;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每人66元,各级别《笔译实务》科目每人70元。
三、考场设置
2022年度翻译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考试大纲
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官网(http://www.catticenter.com)公布。
五、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3.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 类别 | 时间 | 科目 | 语种 |
6月18日 | 口译 | 9:00-10:00 |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
10:30-11:00 | 三级《口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 ||
10:30-11:30 | 一级《口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 ||
13:30-14:30 |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 ||
15:00-16:00 |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 英、法、日、阿、葡 | ||
6月19日 | 笔译 | 9:00-11:00 |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
13:30-16:30 |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 ||
11月5日 | 口译 | 9:00-10:00 |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韩 |
10:30-11:00 | 三级《口译实务》 | 英、俄、德、西、朝/韩 | ||
10:30-11:30 | 一级《口译实务》 | 俄、德、西、朝/韩 | ||
13:30-14:30 |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韩 | ||
15:00-16:00 |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 英、俄、德、西、朝/韩 | ||
二级《口译实务》(同声传译) | 英 | |||
11月6日 | 笔译 | 9:00-11:00 |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韩 |
13:30-16:30 | 一级《笔译实务》 | 俄、德、西、朝/韩 | ||
二、三级《笔译实务》 | 英、俄、德、西、朝/韩 |
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上半年时间 | 下半年时间 | 工作安排 |
2022年4月13日-4月19日 | 2022年9月1日-9月7日 | 网上报名 |
2022年4月13日-4月20日 | 2022年9月1日-9月8日 | 在线资格核查 (节假日休息) |
2022年4月13日-4月21日 | 2022年9月1日-9月9日 | 网上缴费 |
2022年6月13日-6月16日 | 2022年10月31日-11月3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2022年6月18日、19日 | 2022年11月5日、6日 | 实施考试 |
2022年5月9日-5月13日 | 2022年10月17日-10月21日 | 领取电子版缴费票据 |
考后60日 | 考后60日 | 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或www.catticenter.com)查询考试成绩 |
附件3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
(316所)
(316所)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北京 | 北京大学 | 北京 | 华北电力大学 | 河北 | 河北传媒学院 |
中国人民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山西 | 山西大学 | ||
北京交通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太原理工大学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山西师范大学 | |||
北京理工大学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内蒙古 | 内蒙古大学 | ||
北京科技大学 | 天津 | 南开大学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
北京工商大学 | 天津大学 | 内蒙古农业大学 | |||
北京邮电大学 | 中国民航大学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
北京林业大学 | 天津理工大学 | 辽宁 | 辽宁大学 |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天津师范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 | |||
北京师范大学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沈阳理工大学 | |||
首都师范大学 | 天津商业大学 | 东北大学 |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天津财经大学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河北 | 河北大学 | 大连海事大学 | ||
北京语言大学 | 河北工程大学 | 沈阳建筑大学 | |||
中国传媒大学 | 河北工业大学 | 大连海洋大学 | |||
中央财经大学 | 华北理工大学 | 辽宁师范大学 |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河北科技大学 | 沈阳师范大学 |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河北农业大学 | 大连外国语大学 | |||
外交学院 | 河北师范大学 | 东北财经大学 | |||
国际关系学院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吉林 | 吉林大学 | ||
中央民族大学 | 燕山大学 | 延边大学 | |||
中国政法大学 | 河北经贸大学 | 东北电力大学 |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吉林 | 吉林化工学院 | 上海 | 华东政法大学 | 安徽 | 安徽大学 |
东北师范大学 | 上海大学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
吉林师范大学 | 上海政法学院 | 合肥工业大学 | |||
长春师范大学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安徽工业大学 | |||
吉林外国语大学 | 江苏 | 南京大学 | 安徽理工大学 | ||
长春大学 | 苏州大学 | 安徽工程大学 | |||
黑龙江 | 黑龙江大学 | 东南大学 | 安徽农业大学 |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安徽师范大学 |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安庆师范大学 |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 | 淮北师范大学 | |||
东北林业大学 | 常州大学 | 福建 | 厦门大学 |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南京邮电大学 | 华侨大学 |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河海大学 | 福州大学 | |||
上海 | 复旦大学 | 南京林业大学 | 福建工程学院 | ||
同济大学 | 江苏大学 | 福建农林大学 | |||
上海交通大学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集美大学 | |||
华东理工大学 | 南通大学 | 福建师范大学 | |||
上海理工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 | 闽南师范大学 | |||
上海海事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江西 | 南昌大学 | ||
东华大学 | 江苏师范大学 | 华东交通大学 | |||
上海电力大学 | 苏州科技大学 | 东华理工大学 | |||
上海海洋大学 | 扬州大学 | 南昌航空大学 |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浙江 | 浙江理工大学 | 江西理工大学 | ||
华东师范大学 | 浙江师范大学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
上海师范大学 | 杭州师范大学 | 江西师范大学 |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温州大学 | 赣南师范大学 | |||
上海财经大学 | 浙江工商大学 | 江西财经大学 |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浙江财经大学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
上海海关学院 | 宁波大学 | 南昌工程学院 |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山东 | 山东大学 | 河南 | 河南大学 | 湖南 | 湖南科技大学 |
中国海洋大学 | 河南师范大学 | 长沙理工大学 | |||
山东科技大学 | 信阳师范学院 | 湖南农业大学 |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
青岛科技大学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湖南师范大学 | |||
济南大学 | 信息工程大学 | 湖南理工学院 | |||
青岛理工大学 | 湖北 | 武汉大学 | 衡阳师范学院 | ||
山东建筑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湖南工商大学 | |||
齐鲁工业大学 | 武汉科技大学 | 南华大学 | |||
山东理工大学 | 长江大学 | 湖南工业大学 | |||
山东农业大学 | 武汉工程大学 | 国防科技大学 | |||
青岛农业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广东 | 中山大学 | ||
山东师范大学 | 武汉纺织大学 | 暨南大学 | |||
曲阜师范大学 | 武汉轻工大学 | 汕头大学 | |||
聊城大学 | 武汉理工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
鲁东大学 | 湖北工业大学 | 华南农业大学 | |||
山东财经大学 | 华中农业大学 | 华南师范大学 | |||
青岛大学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深圳大学 | |||
烟台大学 | 华中师范大学 | 广东财经大学 | |||
河南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湖北大学 | 广州大学 | ||
郑州大学 | 湖北民族大学 | 广东工业大学 | |||
河南理工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
郑州轻工业大学 | 中南民族大学 | 南方医科大学 | |||
河南工业大学 | 江汉大学 | 广西 | 广西大学 | ||
河南科技大学 | 三峡大学 | 广西科技大学 | |||
中原工学院 | 湖南 | 湘潭大学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
河南农业大学 | 吉首大学 | 桂林理工大学 | |||
河南中医药大学 | 湖南大学 | 广西医科大学 | |||
新乡医学院 | 中南大学 | 右江民族医学院 |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广西 | 广西中医药大学 | 四川 | 西华师范大学 | 陕西 | 西安石油大学 |
广西师范大学 | 西南财经大学 | 陕西科技大学 | |||
南宁师范大学 | 成都体育学院 | 西安工程大学 | |||
广西民族大学 | 西南民族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
海南 | 海南大学 | 贵州 | 贵州大学 | 陕西师范大学 | |
海南师范大学 | 贵州师范大学 | 延安大学 | |||
重庆 | 重庆大学 | 贵州财经大学 | 宝鸡文理学院 | ||
重庆邮电大学 | 贵州民族大学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
重庆交通大学 | 云南 | 云南大学 | 西北政法大学 | ||
重庆医科大学 | 昆明理工大学 | 西安邮电大学 | |||
西南大学 | 云南农业大学 | 空军工程大学 | |||
重庆师范大学 | 西南林业大学 | 甘肃 | 兰州大学 |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大理大学 | 兰州理工大学 | |||
西南政法大学 | 云南师范大学 | 兰州交通大学 | |||
重庆工商大学 | 云南财经大学 | 西北师范大学 | |||
四川 | 四川大学 | 云南民族大学 | 西北民族大学 | ||
西南交通大学 | 西藏 | 西藏大学 | 青海 | 青海民族大学 | |
电子科技大学 | 西藏民族大学 | 宁夏 | 宁夏大学 | ||
西南石油大学 | 陕西 | 西北大学 | 北方民族大学 | ||
成都理工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新疆 | 新疆大学 | ||
西南科技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 石河子大学 | |||
西华大学 | 西安理工大学 | 新疆师范大学 |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喀什大学 | |||
四川农业大学 | 西安工业大学 | — | — | ||
四川师范大学 | 西安科技大学 | — | — |
说明:
1.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均为“两所学校、独立办学、毕业证不同”,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为“一所学校、两地办学、毕业证相同”,本表中“地矿油”院校各按照两所来计算,华北电力大学按一所来计算。
2.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所在地为洛阳)已与原信息工程大学(所在地为郑州)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信息工程大学的名称。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所在地为南京)已与原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所在地为长沙)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国防科技大学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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